美容美體業有條件營業 南市籲落實防疫指引

因應美容美體業有條件開放營業,南市經發局除輔導業者配合防疫管理指引,也會同相關單位加強稽查力度,全力杜絕破口。(記者李嘉祥攝)
因應美容美體業有條件開放營業,南市經發局除輔導業者配合防疫管理指引,也會同相關單位加強稽查力度,全力杜絕破口。(記者李嘉祥攝)

▲因應美容美體業有條件開放營業,南市經發局除輔導業者配合防疫管理指引,也會同相關單位加強稽查力度,全力杜絕破口。(記者李嘉祥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疫情警戒自7月27日至8月9日降為二級,美容美體業營業場所有條件開放恢復營業,為避免成為防疫破口,臺南市長黃偉哲重申各場館須符合中央防疫指引規定,務必做好場所、人員及服務3面向管理工作。

經濟發展局長陳凱凌表示,雖然國內情已受控制,但各行業務仍需落實出入口管制、實聯制、量體溫、戴口罩、備酒精噴液、保持室內1.5公尺社交距離等相關防疫措施,以避免疫情擴散,相關業者可依經濟部擬訂「美容美體業因應疫情防疫管理指引」草案規範辦理,經發局也會積極宣導業者配合。

陳凱凌也說明美容美體業防疫管理指引內容,包括服務人員若未施打疫苗或施打未滿14天,每7日需進行快篩或核酸檢測。操作服務人員於服務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面罩或眼罩及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環境每日至少進行 2 次環境清潔消毒,相關器具每次使用後皆消毒。躺床或座位間至少間隔 2 公尺,中間放置隔板、屏風或布簾等阻隔物,阻隔物應於每位消費者服務後進行消毒,包廂式服務不可關門。服務應採預約制,每位消費者操作服務時間不得超過 90 分鐘,與下一位消費者間至少需間隔 15分鐘。服務內容僅限包含美容(除臉部外)、瘦身美容、一般美體項目含美甲、美睫等、紋繡項目(不含紋唇)。營業場所禁止提供餐飲。量體溫、落實實聯制、保持室內至少 1.5 公尺社交距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