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歐澳反谷哥YouTube壟斷 台灣卻毫無辦法?

台灣數位匯流網記者游可欣/綜合報導

台灣近期推動OTT-TV專法,但主要是阻止中資來台落地,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周韻采說,Facebook、YouTube在台灣占90%以上的使用率,推動OTT-TV專法應管「假訊息」或「反壟斷」的部分,而不是因為是中國大陸的OTT或哪裡來的OTT才要管。

周韻采表示,YouTube是免費的,可以管制是反壟斷的行為,整個「數位通訊傳播法」,應該要做的是平台的管制,尤其是反壟斷的議題,還有一定要做隱私權的管制,對各種社群媒體,都該一視同仁。

國際對科技巨擘的反壟斷制裁行為

再來看看國際針對科技巨擘Google等進行反壟斷的制裁行為。2019年9月6日美國40多州的檢察長聯合針對Facebook和Google大型科技公司發起調查,第一起的反壟斷調查是由紐約州發起,第二起則是由德州發起針對Google進行調查。

《華爾街日報》在今年8月23日報導指出,從美國開始發起對Facebook的調查,雖股價受到重挫,但面對挑戰,Facebook仍保持增長,現在的情況對美國政府來說相當棘手,以Facebook來說,去年在廣告收入就有550億美元,而Google的廣告收入甚至更高,其它社群媒體也持續壯大。

外媒《The Guardian》報導指出,美國紐約正在擬定一項法案,針對大型科技公司有涉嫌濫用壟斷權的部分做出規範,發起人為參議員邁克爾.賈亞納里斯(Mike Gianaris),他說,GAFA公司(Google、Amazon、Facebook和Apple)累積巨大的財富,並擁有可能將其他公司淹沒的可能,且反壟斷法已有一世紀的歷史,在21世紀必須要更新,該法案將在今年8月底前進行討論。

此外,美國在7月底也舉辦了一場近6個小時的聽證會,包含亞馬遜、蘋果、Google與Facebook的執行長皆同台接受民主、共和兩黨國會議員的拷問,其中,Google Ads的部分及Goolge宣布在2022年前禁止第三方Cookies都被認為是壟斷的行為;而Facebook透過收購同性質的 Instagram、WhatsApp,在社群領域佔據領導地位,也被多位議員認為是壟斷的舉動。

歐盟針對科技巨擘展開調查

根據《南方都市報》統計,過去4年,Google一共有27項反壟斷的調查,罰金甚至超過96億美元,而其中來自歐盟的罰金總計金額為93.9億美元,占97%;歐盟在2017年至2019年向Google開出高天價的罰單,包含濫用搜尋引擎、安卓系統和廣告市場的支配。

《EURACTIV》報導指出,歐盟委員會從去年起針對Facebook展開反壟斷調查,Facebook也配合提供近31萬份文件的資料,但Facebook在7月底指出,歐盟委員會的要求範圍太廣,甚至連員工的私人資料等敏感的個資都列入範圍,因此,決定向歐盟法院提出告訴。

此外,《The Verge》報導,歐盟委員會在8月5日也宣布,將對Google收購Fitbit的部分進行全面調查,歐盟監管機構擔心,Google將濫用使用者的數據,因此以涉嫌違反歐盟反壟斷法為由,展開調查。

澳洲公布反壟斷法草案:科技巨擘應向媒體付費

在澳洲,澳洲政府在7月底公布一項反壟斷法草案,因新冠肺炎流行導致內容業者廣告收益下降,澳洲政府強制科技巨擘Google和Facebook等平台,必須分潤廣告收益給新聞媒體、內容業者。

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CCC)在7月24日發布一項報告,建議監管機構加強對美國科技巨擘的反壟斷審查。

訊息來源:路透社、The Verge、EURACTIV、南方都市報、華爾街日報、The Guardian、BBC
圖片來源:取自pxfuel、freepik、TDC NEWS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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