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裁定壟斷數位廣告市場 Google將提上訴
美國司法部指控Google在數位廣告市場,三個環節具壟斷地位;包括線上出版商用來管理開放廣告版位的工具、廣告主用來購買這些廣告版位的工具、以及促成這些交易的軟體。
負責審理的聯邦法官布林克馬,17日裁定其中的兩項指控成立,指Google「刻意透過一系列反競爭手段,獲得與維持市場主導力量的地位。而這種排他性行為嚴重傷害了Google的出版商客戶、競爭過程,最終還傷害了網路世界的訊息消費者。」
不過,廣告主用來購買廣告版位工具的指控遭法官駁回,理由是政府未能證明,這部分構成一個真實且明確的市場。
這是近1年之內,Google第二宗敗訴的反壟斷官司。市場人士認為不僅將衝擊營收,Google的事業版圖恐將被迫重組。
Running Point投資公司主管施爾曼分析,「就大型科技監管而言這是個分水嶺,增加了Google廣告業務分拆的真正風險。有消息指Alphabet本身將被拆分,而現在我們正在深入研究Alphabet和Google的廣告業務,顯示美國法院現在樂於嘗試結構性補救,而不僅僅是罰款。」
Google的律師則辯稱整個案子太過集中於過去的活動,檢方忽略了其他大型科技公司,像是亞馬遜(Amazon)與康卡斯特(Comcast), 他們將數位廣告支出轉向應用程式和串流影片。
Google法規事務副總裁馬爾霍蘭表示,這個案子贏了一半,另一半將提起上訴。還稱線上出版商有很多選擇,選擇Google是因為Google的廣告技術工具簡單、實惠且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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