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齡樓移轉國有案聲請停止執行遭駁回 婦聯會:全員準備應戰

黨產會決議婦聯社福基金會,應將婦聯會所在地美齡樓移轉國有,婦聯會等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准。案經黨產會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自為裁定,駁回聲請確定。婦聯總會表示,收到消息後全員動員即準備應戰,已經緊急召開律師顧問會議,為未來的全方位抗爭展開準備工作,等到收到裁定書後會依序啟動,並誓言絕不低頭永不放棄。

美齡樓(中央社檔案照片)
美齡樓(中央社檔案照片)

黨產會民國110年5月11日作成處分,認定登記為社福基金會所有的台北市中正區房地「美齡樓」,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的現存利益,社福基金會應於原處分書送達的次日起30日內,移轉房地為中華民國所有。婦聯會等不服黨產會處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以原處分執行後將造成難以回復的損害,聲請原處分於行政救濟程序終結確定前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6月8日裁定,認為黨產會原處分在認定此房地為婦聯會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部分,尚無發生難以回復損害的急迫情形,不符停止執行要件,予以駁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另認定,移轉美齡樓為中華民國所有的部分,因房地價值約為新台幣9.28億元,若本案訴訟判決撤銷原處分確定,國家勢將負擔賠償相當損害,將衍生爭訟致社會資源的無謂耗費,確實有難於回復損害之急迫情事,裁准停止執行移轉。黨產會就此部分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做出裁定。

最高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婦聯社會福利基金會無法解釋說明,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美齡樓移轉為國有後必然立即拍賣出售或移轉登記,因此無從認定將受有如何難以回復的損害。新聞稿提及,婦聯社福基金會已提起行政訴訟,倘若未來勝訴確定,國家資力明顯足以完全賠償,並無難以回復損害的情形;北高行裁准停止執行移轉並不適法,因此自為裁定,駁回婦聯會等停止執行移轉的聲請。

婦聯會今天表示,在颱風來襲的今日下班後,最高行政法院突發新聞稿,審判長吳東都、法官胡方新、陳秀媖、林妙黛、王俊雄等五位撤銷北高行停止執行沒收美齡樓的原裁定,並逕為裁定,讓黨產會得以將美齡樓移轉國有。驚聞消息後,婦聯總會立即全員動員準備應戰,並誓言絕不低頭永不放棄。

婦聯總會指出,已經緊急召開律師顧問會議,為未來的全方位抗爭展開準備工作,等到收到裁定書後會依序啟動,婦聯總會表示,在婦聯會是否為國民黨附隨組織,以及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的訴訟都尚未有法院終局裁定的此刻,最高行直接裁定將人民財產的美齡樓收歸國有,是踐踏人民受憲法所保障的財產權、訴訟權、更嚴重違反憲法中的禁止侵害過當原則。

婦聯總會說,人民的權利不會自己從天上掉下來,婦聯總會拒不接受最高行違憲、違法的裁定,將以永不放棄的精神,持續求生存、求發展、爭名譽,為人民的合法權利持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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