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創男爆睡3人妻!網紅嘲諷她「奶奶比頭大」這下GG了

【陳怡慧/綜合報導】2023年8月間群創光電一名已婚處長,在臉書「毀滅式」自爆和3名供應商、客戶亂搞男女關係,其中一名女業務,現任老公也是業界高層。網紅作家凱薩琳・孔發文影射該名女業務「專睡處長」、「奶奶還比頭大」而被當事人提告。上月判決出爐,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名譽判10月有期徒刑、1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凱薩琳2023年8月間在臉書粉專《我是孔劉的太太,凱薩琳・孔》發文爆料,該名女業務丈夫是業界高層,還背著老公與群創已婚處長亂搞男女關係,她寫道:「上班睡群創處長,下班睡XX處長。橫批:專睡處長」。

女業務提告後,凱薩琳還公開嗆聲:「哪裡妨害妳名譽了,妳很懂睡」、「期待快點開庭,這樣我就可以看到傳說中整形整到壞掉,而且奶奶還比頭大、嘴唇跟小丑一樣的XX寶貝。」言詞極盡羞辱。

台北地院上月作出判決,判決書指出,凱薩琳・孔否認散布文字誹謗或公然侮辱之犯行,她表示沒有指名道姓,她指摘的不倫情事,早經第三人(許姓已婚處長)在臉書上公開揭露,她強調粉專上的內容,是傳述女業務擔任供應商業務一職時,用身體交換上市公司訂單之情事,事涉上市公司交易是否違背誠信廉潔守則,與公共利益相關。

法官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認為此案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即無從主張真實性抗辯,且文字內容確屬散布文字誹謗犯行無誤,因此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及《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散布文字誹謗罪」,判決10月有期徒刑、120天拘役,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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