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女持股未迴避?中研院:無須揭露

中國時報【湯雅雯╱台北報導】 中研院翁啟惠女兒翁郁琇持有浩鼎股票,遭質疑違反翁啟惠任內訂定的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中研院昨傍晚出面解釋,強調依法論法,翁女持股依中研院內規,並不在揭露範圍內。 中研院智財技轉處長楊富量表示,99年7月26日中研院技轉浩鼎OBI-333技術,而「中研院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於101年8月14日才施行,因法律不溯及既往,只能針對第二案103年4月23日中研院技轉浩鼎Global H酵素合成法技術,要求利益揭露。 中研院法律諮詢專家、律師鄭哲民表示,翁啟惠女兒所持有的浩鼎股票非取自業者,唯獨與OBI-822的授權過程有關,中研院從未擁有OBI-822的技術,無須受中研院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的拘束。 另外,針對二親等漏列「子女」一事,中研院對此表示道歉,是基層法務人員文字疏漏的行政疏失,表示已明訂二親等,翁女不會因「填表說明」漏列「子女」,就不受規範,將刪除範圍附註,回歸民法規定,弭平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