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案 司法院2波調查 共26名法官違失、7人遭送監院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左二)、發言人張永宏(左一)及政風處處長沈明倫(右二)、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右一)共同說明司法院針對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的調查結果。(歐陽夢萍 攝)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左二)、發言人張永宏(左一)及政風處處長沈明倫(右二)、大法官書記處處長許辰舟(右一)共同說明司法院針對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的調查結果。(歐陽夢萍 攝)

司法院全面調查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案,今天(7日)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及懲處名單,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及14名法官有違失行為,其中,法官鄭小康遭移送監察院審查。司法院長許宗力發表聲明,表示將徹查極少數行為有違失的法官,強化監督、懲處及淘汰,以捍衛司法。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涉嫌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監察院在去年彈劾石木欽,並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徹查司法及檢調人員。司法院在1月公布第一波調查結果及懲處名單,認定20名法官涉違失行為,其中6位法官違失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查。

司法院在今天公布第二波調查結果及懲處名單,前大法官蔡清遊雖未承審翁茂鍾相關案件,雖在擔任司法院廳長及大法官期間曾接受翁茂鍾或其辯護人的飲宴招待,並曾受贈襯衫,但違失情節並非重大,尚無付司法懲戒的必要,將促其注意改善。

在法官部分,這次共調查37名法官與前法官,其中14人被認定有違失行為,加上第一波調查的12人,共有26位法官或前法官被認定違失,7人遭移送監察院審查。在第二波調查遭移送監察院的是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鄭小康,司法院指出,他多次收受襯衫餽贈,其間還擔任翁茂鍾經營的怡華公司訴訟案件審判長,並在判決怡華公司敗訴後,以電話告知翁茂鍾應遵守法律事項,被認為有受懲戒的必要。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原音)鄭小康,認為有應受懲戒的必要,依照法官法第51條的規定,逕行移送監察院審查。其餘25名人員,認為有應受行政懲處的必要,但是這個都已經逾越了懲處權行使的期間。』

司法院長許宗力則透過聲明表示,若干法官與翁茂鍾的不當往來行為已深深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以及對司法公正性的期待。針對極少數行為有違失的法官,他會嚴加徹查、強化監督、懲處及淘汰,以維繫司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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