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涉造假社會勞動 周章欽陳子敬遭彈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監委林國明今天指出,富商翁茂鍾在台南警方包庇下,以不實方式完成易服社會勞動,前台南地方法院檢察長周章欽、前台南市警察局長陳子敬甚至收受翁茂鍾餽贈襯衫,監院通過彈劾。

除通過彈劾周章欽、陳子敬,監察院調查後認為前台南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前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長陳宏平、前副所長楊博賢等3人,違反法官法、公務員服務法及相關公務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也通過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佳和集團前董事長翁茂鍾在民國91年到93年間因炒作佳和公司股票,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100年10月遭判有期徒刑1年定讞,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核准易服社會勞動2196小時,履行期間2年;但高檢署和南檢檢察官發現翁茂鍾竟在101年1月到9月間就完成2196小時社會勞動,疑涉偽造文書。

監委林國明、王麗珍今天舉行「翁茂鍾不實易服社會勞動案」記者會。林國明指出,翁茂鍾為逃避社會勞動,經由前台南地方檢察署檢察長周章欽指示前台南地方檢察署主任觀護人韓國一,指定鄰近佳和公司的麻豆分局作為社會勞動執行機構;周章欽更在102年7月到107年9月間,收受翁茂鍾11件襯衫。

林國明指出,韓國一明知社會勞動人不得選擇或指定執行機構,卻依周章欽的「交代」,指示將翁茂鍾分配到麻豆分局。前台南市警察局長、現任台中市副市長陳子敬在台南地檢署尚未核發翁茂鍾案件易服社會勞動指揮書前,就知道翁茂鍾將到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更指示前官田分駐所副所長楊博賢要關照翁茂鍾;陳子敬也收受翁茂鍾襯衫至少14件以上。

林國明說,楊博賢與員警明知翁茂鍾易服社會勞動出勤情形異常,未實際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或遲到早退,仍不實登載「社會勞動工作日誌」、「易服社會勞動執行手冊」,協助翁茂鍾累積易服社會勞動時數;翁茂鍾在履行社會勞動期間,竟在所內批改佳和公司公文,違失情節重大。

林國明表示,前官田分駐所長陳宏平疏於督導楊博賢和員警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工作業務,且不難發現翁茂鍾時常未到勤,或發現翁茂鍾辦理自家公文情事等,顯有監督不周情事,應負違失責任。

王麗珍說,翁茂鍾透過關係逃避社會勞動,司法、警察、檢察官等人協助受刑人規避懲罰,如何讓社會大眾服氣?這5名被彈劾人目前都沒有受行政處分,監察院只能移送到懲戒法院,讓他們受法律上應有懲罰。

媒體詢問,周章欽等5人彈劾案並非全票通過,不同意彈劾的監委意見為何?林國明表示,彈劾審查會過程不宜具體提出,每位監委的意見都充分尊重,但只要超過半數,彈劾案就成立。(編輯:謝佳珍)11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