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出門倒垃圾消失…尪接到電話才知「人已不在台灣」

新北市一名人夫2018年與陸籍妻子結婚,婚後1年的某天,妻子拿著黑色垃圾袋出門就再也沒回家,起初家人以為她要去倒垃圾,但找不到人只好報警,對方卻表示「已經不在台灣」,讓人夫傻眼,向法院訴請離婚。

妻子某天出門倒垃圾後突然消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妻子某天出門倒垃圾後突然消失。(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2018年4月與妻子在大陸地區結婚、同年10月在台灣辦理登記,婚後妻子來台灣與他一起生活,但女方懷疑人夫婚後還與前女友藕斷絲連,還曾為了這件事爭吵,2019年妻子離家後就毫無音訊,兩人分居已經有3年之久,無奈的人夫只好向新北地院訴請離婚。

除了人夫的說詞之外,弟弟也擔任證人出庭,指出他平時與夫妻倆住在一起,也一起工作,兩人在檯面上相處融洽,但不清楚私下互動,「某天大嫂手上拿著一個垃圾袋,只跟爸媽說她要出門一下,我爸只覺得她要去丟垃圾」,後來哥哥下班後找不到大嫂、打電話也不接,哥哥只好報警,透過警方打電話給大嫂,她接起來表示「人已經在大陸了」,之後就沒看過兩人聯絡。

人夫報警之後才找到妻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人夫報警之後才找到妻子。(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對此,新北地院依職權函詢移民署,得知女子曾在2018年9月13日、2019年3月26日入境,最後在2019年5月12日離境後,就沒有入境台灣的紀錄,據此可知從女子離開台灣之後,兩人分隔兩地已經3年,且女子經過新北地院合法通知,也沒有到場爭執,因此認定人夫的主張符合事實。

法官認為,兩人分隔兩地、婚後沒有共同生活至少3年,以社會眼光來看也不是很短的時間,而且女子離家出走後也沒有與老公聯絡,直到法院辯論終結時都沒有改變,造成雙方關係降到冰點,也很難再修復,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因此判決兩人准許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新北地院准許兩人離婚。(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地院准許兩人離婚。(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封面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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