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重建條例三讀 內政部儘速訂定配套子法

立法院院會今天(25日)三讀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近期將咨請總統公布施行。內政部表示,對於法案順利三讀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相當感謝立法院全體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支持,內政部後續將儘速完成訂定「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實施辦法」、「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辦法」、「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施行細則」等配套子法,以利未來執行。 內政部指出,這次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適用範圍除了危險建築物可直接適用外,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或30年以上建築物之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設置昇降設備,均可適用。 內政部指出,申請程序由起造人在重建時擬訂重建計畫,並經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後向地方政府申請。提供的容積獎勵最高為基準容積的1.3倍,或原建築容積的1.15倍。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者,更可額外給予基準容積10%的獎勵。重建基地的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標準酌予放寬。 內政部表示,條文明定申請人必須於2027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請,條例施行5年內申請者,除了重建期間的地價稅免徵外,重建後的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建築物的所有權人為自然人者,重建後若不移轉,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可再延長10年,也就是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間最長可到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