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車輛汰換空污減量補助修正
環境部為推動淘汰老舊車輛政策,改善高污染車輛之排放,以提升空氣品質並朝向淨零排放目標邁進,前於一一二年一月十一日訂定「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主要規範各車種(包括機車、小客貨車及大客貨車)汰舊換電動或低污染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可獲得補助資格,本次修正將補助申請期限一一三年十二月卅一日延長至一一五年十二月卅一日。
環境部擴大整合各車種汰舊之經濟誘因,配合空氣污染排放量抵換媒合制度,推動新電動車實際購買人可將車輛汰舊換新之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來申請補助,或參與媒合作業賣給環評開發單位獲得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