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移民行政人員特考 增訂英檢納應考資格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規則,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的應考資格,並從民國112年考試開始適用。

考試院上午舉行院會,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英語能力是移民行政人員執行職務的基本工作語言,為配合用人機關業務需要,並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因此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二等及三等考試的應考資格,並按等別規範應考人應具備的英語能力檢定等級。

考試院說,為利應考人準備及因應,這項應考資格條件將從民國112年1月1日開始施行。

應考人在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托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款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B1以上,才可應二等考試、成績達A2以上,才可應三等考試。(編輯:蘇志宗)1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