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10年光陰!胖達人團訟終勝出 消基會曝最高賠償4.8萬

【記者賴昀岫/台北報導】胖達人麵包在2013年遭踢爆使用人工香精,超過千名消費者委託消基會提團體訴訟,最高法院日前判相關人員應連帶賠償342萬餘元確定,消基會今(6/9)指出,1060位受害消費者在消基會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打贏這場團體訴訟,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萬8067元,為消費金額的3倍左右。

曾請藝人小S徐熙娣代言的胖達人麵包標榜天然食材、無添加人工香料,但2013年被踢爆使用人工香精引發眾怒,超過千名消費者委託消基會提團體訴訟,求償2502萬元,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經營胖達人的生技達人公司及前後任董事長、莊鴻銘、徐洵平,應連帶賠償342萬餘元確定。

協助消費者進行團體訴訟的消費者文教基機會今指出,胖達人遭踢爆後,道歉並提出按發票金額1.25倍計算退費的賠償方案,以求平息消費者憤怒。當年,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總求償金額高達2566萬元。

小S曾代言胖達人麵包。資料照
小S曾代言胖達人麵包。資料照

消基會指出,1060位受害消費者在消基會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打贏這場團體訴訟,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最高獲賠金額為4萬8067元,當年消費額為1萬5622元並有發票。

消基會進一步說明,賠償額度在9999至5000元者,有228位;賠償額度在4999至3022元者,有556人;其餘196人或因未能提出發票原本,或僅提出貴賓卡、櫻花卡而無相對應消費之發票原本,而經判決駁回請求。

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接受1060名消費者的委託,提起團體訴訟。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提到,經過近10年光陰,「胖達人團體訴訟」案終於經過台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消字第5號、台灣高等法院109年度消上字第10號、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842號裁定,業已判決確定。

法院裁定生技達人及前後任負責人莊鴻銘、徐洵平應賠償864名消費者共342萬8626元及自103年5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消基會提供
最終有74位消費者得到萬元以上的賠償。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說明,目前徐洵平應與莊鴻銘或生技達人股份有限公司連帶給付金額(含判決金額及遲延利息)481萬5589元,已全數給付完畢並於2023年4月19日匯入消基會指定帳戶。

消基會指出,這次的損害賠償,除財產上之損害填補外,另就非財產上之損害判賠每名消費者1000元,再依消保法第51條規定加計損害額(含財產與非財產上之損失)一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消基會說明,賠償金額已全數給付完畢並於2023年4月19日匯入消基會指定帳戶。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說明,賠償金額已全數給付完畢並於2023年4月19日匯入消基會指定帳戶。消基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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