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外勞應查驗身分證件正本 確認本人才可僱用

部分小吃店、市場因有人力需求,而聘僱外籍學生或外籍配偶從事工作,卻因為查證身分而觸法。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僱用前務必查驗其身分證件的正本,確認其真實身分後才能僱用,以免誤聘逃逸外勞,一經確認違法,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處以15萬元以上75萬元罰鍰。

據了解,為加強小吃、菜市場以及夜市等相關法令的了解,勞工局陸續針對餐飲、果菜市場等地點實施相關法令宣導以及專案稽查工作,避免雇主因不熟悉法令而被處分。再加上這類工作地點人力需求較大,容易因臨時需要人手,而誤聘持假冒身分證件的逃逸外勞。

針對查驗證件的類別,外勞事務科說明,雇主於僱用外國人前務必查驗該外籍人士的居留證(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工作證(勞動部核發);若該外國人表明自己身份為留學生,則雇主還需要查驗學生證(由各學校核發)。

若發現照片與本人差異甚大,應直接向各發證單位確認,避免受罰。

勞工局強調,由於影本較易變造,雇主查驗時必須確認所持有的居留證、工作證、學生證均為「正本」,且確實為外國人本人所持有。建議雇主仍應確認正本文件後才能僱用,不得因不知情而免除相關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