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籍看護 不重疊項目可申請長照2.0

家中失能者聘僱外籍看護工,仍然可以申請長照2.0的服務,衛生局表示,包括專業服務、交通接送及輔具購買、住宅無障礙環境改善、延緩失能(失智)服務、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服務據點等長照服務,提供失能者所需專業協助與照護指導,提升照護品質。 經照管專員評估確認,聘僱外籍看護能使用的長照2.0項目包含、居家職能治療、臥床或長期活動受限照護、居家物理治療、困擾行為照護、社區職能治療、交通接送服務、社區物理治療、延緩失能(失智)服務、社區適應、失智共照中心、營養照護、失智服務據點、進食與吞嚥照護、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已經自行聘僱了外籍看護,因為外籍看護已經提供了全天候的照顧,所以「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老人營養餐飲服務」、「機構服務」、「喘息服務」等,與外籍看護提供的服務重疊,故無法使用這些項目的服務。惟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於外籍看護工照顧空窗期(暫離開一個月以上)即可檢具外籍看護工離境證明等相關文件申請喘息服務,例如居家喘息或機構喘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