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籍學生要留意工作許可及工時 違者最高罰75萬

許多來臺就學的外籍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打工賺取生活費,臺北市勞動局提醒雇主,如果要聘僱外籍學生,一定要檢查學生的居留證、學生證正本以及工作許可函,核對證件上的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外,也要留意外籍學生的工作時間除了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勞動局表示,過往違法案例除了是雇主聘僱未申請工作許可的外籍學生外,另外一種常發生的違法情事是雇主召聘外籍學生時,他的工作許可在有效期限內,但學生工作一段時間之後已超過工作許可期限,卻忘記重新申請工作許可,使得聘僱許可失效,而雇主就被依照就業服務法處以15萬元至75萬元的罰鍰。勞動局建議,雇主聘僱外籍學生時要特別注意查驗相關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期限,也可以在勞動部 「全國外籍勞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上查驗學生工作許可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