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 釐清各國氣候變遷法律義務

(中央社華盛頓29日綜合外電報導)聯合國大會今天表決通過決議,要求全球最高司法機構針對各國應對氣候變遷的義務做出定義。這一法律見解可能會讓各國採取更強硬措施,同時釐清國際法。

路透社報導,這項要求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提供諮詢意見的歷史性決議案,在萬那杜4年推動下終於付諸聯合國大會表決並獲通過。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瑞斯(Antonio Guterres)說:「這樣的見解能協助聯合國大會、聯合國和會員國在氣候上採取這個世界迫切需要的更大膽、更有力的行動。」

諮詢意見不對任何司法管轄區具有約束力,但可能影響未來的談判。

萬那杜總理卡爾薩考(Ishmael Kalsakau)表示,這「將對我們應對氣候變遷和保護這一代與未來世代的方式產生強大且正面的影響」。

決議案是由萬那杜和哥斯大黎加與德國等18國推動。

國際法院可能需要約18個月才能發布諮詢意見,釐清各國對氣候變遷的財務義務。(譯者:鄭詩韻/核稿:陳昱婷)112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