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想挑戰德州「心跳法」恐將面臨硬仗

德州全面禁止妊娠六周以上墮胎的新法上路後,支持墮胎權倡議人士把希望放在民主黨執政的聯邦政府,希望拜登政府迅速推翻這道全美最嚴苛的限縮墮胎權法案;不過,即便司法部9日興訟,但挑戰德州「心跳法」絕非易事,實際層面將遭遇層層困難。

美聯社報導,法律專家指出,儘管德州新法最終可能被裁定違憲,但從州法條文擬訂的方式來看,若想廢除俗稱「心跳法」的德州SB8州法,恐將面臨一場司法硬仗。

早在德州之前,其他幾州也曾通過類似的禁止墮胎州法,只是後來紛紛被法院打回票;德州州法與眾不同之處,在於將檢舉及取締違規的執法任務交給一般民眾,讓民眾對協助婦女墮胎的其他民眾提出民事訴訟,而不是由檢察官提出刑事起訴。

德州「心跳法」實施後,加蘭德面臨來自白宮與民主黨籍國會議員的越來越大壓力,催促必須有所行動;至少20多名民主黨籍國會議員7日即曾聯名致函加蘭德,呼籲司法部對企圖引用SB8法案任意興訟的正義魔人提出刑事起訴。

加蘭德表示,聯邦官員絕不允許在德州接受墮胎手術者遭到暴力對待,墮胎婦女受到「自由就醫法」(Freedom of Access to Clinic Entrances Act,FACE ACT)保護,該法內容也禁止任何人破壞墮胎診所或節育健康中心。

邁阿密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Miami School of Law)憲法教授瑪麗安‧法蘭克斯(Mary Anne Franks)分析,由於「自由就醫法」主要規範範疇屬於恫嚇或暴力等肢體行為,而非對墮胎婦女興訟,因此聯邦政府可以採取的行動,可能頗為受限。

法蘭克斯說,即使墮胎診所或協助婦女墮胎的民眾挨告之後在官司當中順利脫身,卻不代表日後不會再度挨告,而司法部能夠採取的行動卻非常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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