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限制新冠疫情帶薪病假 詹樂霞訴川普政府

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日前對聯邦政府提出訴訟,指出聯邦意圖縮短員工在新冠肺炎期間獲得的帶薪病假和緊急家事假(family leave)是違法,與家庭優先新冠病毒響應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簡稱FFCRA)規定相悖,可能對在疫情期間需要工作的必要領域工人的經濟支持造成威脅,也導致他們的家人和社區遭受不必要的新冠病毒傳播。

FFCRA法案為各州提供免費新冠病毒檢測,疫情時期14天帶薪病假,三個月帶薪事假,長者和學生營養補助計畫,以及為在疫情熱點地區工作者提供特殊失業補助等。

詹樂霞日前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出訴訟,並提出了一項要求簡易判決的動議,要求法院阻止川普政府的規定,將FFCRA恢復到預期的效果。

她表示,原定帶薪病假和事假是為保護公共健康、為工薪階層家庭提供經濟保證,為阻止新冠病毒的蔓延,但勞工部最新規定縮減了FFCRA原定帶薪病假和事假時間,她保證其辦公室會悍衛民眾的權利,尤其保護那些在當下需要幫助的人,預防需要福利的民眾無法獲得補償、甚至可能暴露在病毒風險中。

3月18日頒布的FFCRA,是有史以來第一部賦予私營部門工人帶薪休假權利的聯邦法律,根據FFCRA,最多有6100萬員工有資格享受帶薪病假或緊急家庭假,法案的初衷是鼓勵生病的員工在家休養期間仍可獲取工資,以照看家中小孩。

詹樂霞在訴狀中指出,勞工部4月1日發布的執行令,超越了FFCRA的授權:一是未經雇主同意,禁止員工間歇休帶薪病假或緊急家事假,二是對以前已經向雇主提供過文件的雇員,限制其擁有帶薪病假或緊急家事假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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