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音照相抓行車噪音超標 最快10月正式上路

(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1日電)環保署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日前更將相關規範納入修正草案,預計10月正式上路;未來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的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違者可罰新台幣1800元至3600元。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預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及「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修正草案。「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擬增訂機動車輛行駛噪音標準,並於「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增訂行駛噪音量測科學儀器相關架設規定,以完善機動車輛行駛噪音管制法源依據。

根據草案內容,運用「聲音照相」科技執法,車道速限50公里以下的路段,不得超過86分貝,速限50到70公里路段,分貝不得超過90,如果超標,將開罰1800元到3600元。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蔡孟裕告訴中央社者,「聲音照相」是用類似測速照相機的聲音照相機,未來將裝設在各個噪音熱點;之前就已經實際使用過,現在是正式修法,將相關規範明定。

蔡孟裕表示,運用聲音照相的好處是,過去取締噪音必須先通知車主到檢,以怠速的方式檢測是否超標,但怠速與行進間噪音量不盡相同;透過聲音照相,可以捕捉行進間車子的噪音,並直接開罰。

蔡孟裕說,環保署分析近年民眾陳情機動車輛噪音案件,主要集中在鄰近住宅區市區道路,主因以車主駕駛方式不當或不當改裝為主;草案預告後還會經過研討,預計10月正式上路,屆時全台各地環保機關都會添購設備,防堵噪音。(編輯:陳政偉)109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