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保險保護法 新納30萬人受惠

中國時報【林良齊╱台北報導】

勞動部法規會昨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包括只要受雇於登記有案的事業單位勞工、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會勞工皆是強制納保對象,預計可新納入30萬名勞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保費為49元至153元不等,今年底前可送至行政院審議。

保費為49元至153元不等

目前勞保條例規定,4人以下受雇勞工為自願加保,但如果沒有自行至職業工會加保,發生職災時沒有給付保障;部分如營造業臨時工等,受雇於自然人雇主勞工,沒有加保管道未加保,導致沒有職災保險保障。

新制定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規定,只要受雇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不論雇用人數,皆強制納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的職業工會勞工,仍是強制納保;臨時或短期受雇於自然人雇主的勞工,納為特別加保對象,提供簡便加保措施。

為涵蓋9成勞工薪資水準、投保薪資的上限目前設定為7萬2800元,若以各行業別職災保險平均費率計0.21%計算,約為153元;而投保薪資的下限則是基本工資,以今年基本薪資2萬3100元計算,保費為49元。如是受雇勞工的職災保險,則由雇主全額負擔,由職業工會投保的民眾則政府會補助4成。

無一定雇主 也強制納保

草案規範,受雇於登記有案事業單位勞工,保險效力從到職日計算,即使雇主未辦申報手續,勞工遭遇職災時,仍可以請領保險給付,但也提高未申報處罰額度從2萬至10萬,並可以連續處罰;針對未申報期間發生職災,勞工請領保險給付,可再處雇主10萬至300萬元罰鍰。

至於給付的水準,如第2年的傷病給付從平均月投保薪資從50%提高至70%,失能、遺屬年金改按投保薪資一定比例給、刪除年資採計規定;而失能年金則分為完全失能、嚴重失能及部分失能3級,給付標準分別為投保薪資的70%、50%及20%;遺屬年金則按平均月投保薪資50%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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