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貓現形! 三類公司董監 酬金須全都露

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經營績效不佳、血汗公司的董監酬勞必須全都露。金管會14日預告新規定,明訂公開發行公司近三年個體或個別財報只要有一年出現稅後虧損、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及上市櫃公司非主管的全時員工平均薪資低於50萬元等三類公司,其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必須個別揭露。

金管會同時參考美國個別揭露高階經理人酬金的方式,增訂最近3年個體或個別財報曾有一年出現稅後虧損、上市櫃公司治理評鑑排名最後20%的二類公司,必須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的主管,亦即經營績效不良及公司治理不佳的公司,「肥貓」將現形。

金管會將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的修正條文,預計預告30天,最快2020年上路,即各公司明年在股東會年報上,必須依新的方式揭露。

金管會表示,現行是2年內有一年稅後虧損者要個別揭露董監酬金,如今年有388家公司個別揭露,但新增二大條件後就放寬為3年,如上市櫃公司治理最後20%,即可能有300多家,另外非主管的全職員工平均薪水低於50萬元者,現行亦有159家公司。

這次修正有三大重點,一是強化公司治理部分,如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或相當等級(最高經理人)為同一人、互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時,要在年報或者公開說明書上揭露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未來改善措施,這部分目前共有660家企業,有此情況。

第二是強化董監及高階經理人酬金透明度,現行個別董事酬金是採八級距,明年起將採取十級距,即現行是年酬金200萬元以下、200到500萬元的二大級距,將細分為100萬元以下、100到200萬元(不含)、200萬(含)到350萬元、350萬元(含)到500萬元。

公司也應揭露獨立董事酬金給付政策,依所負擔的職責敘明與酬金的關聯;同時要揭露董監、高階經理人來自母公司的酬金;揭露董事會自我評鑑的資訊。

第三即是提升非財務資訊的揭露品質,如公司社會責任、受處罰資訊對股東權益、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會計師審計公費減少10%、庫藏股實際執行率、違反環保法規及勞動基準法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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