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我方有司法管轄權

肯亞案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我方有司法管轄權

準法務部長邱太三今天針對肯亞事件接受電台專訪,他認為,陸方處理此事件的手段「有夠粗暴」,應尊重程序;另外,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台人在對岸犯罪我方仍有管轄權。

針對肯亞案,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副司長戴東麗12日表示,涉案的台籍人士被帶回大陸是要偵辦查欺案,行為地與結果地在大陸來講是有管轄權的,「我們唯一有管轄因素的是,他是台灣人」。

邱太三今天上午接受電台專訪,認為戴東麗的說詞「沒有完整表達跟敘述」,因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5條,她應該要知道台灣人若在大陸犯罪,我們仍有司法管轄權,待5月20日上任後,會找她來了解為何有表達不完整情事。

他舉例,第三國人民在第二國犯罪,影響好幾個國家人民,在國際上很常發生,但沒有所謂排他性。從肯亞案可以看出來,受害者涵蓋肯亞、大陸及台灣,在國際上的基本模式都是靠個案做處理,且兩岸間有簽訂共打犯罪協議,經過幾年磨合的結果,就是將人犯各自帶回。

「老共這次有夠粗暴」,邱太三表示,肯亞法院於案發當下已下強制令,陸方即使要進行犯罪追訴也要尊重程序、釐清犯罪事實,因為在程序上每個人犯都是嫌疑犯,陸方此舉在國際規定上是非法逮補,手段粗暴。

主持人詢問,是否認為在這個時間點(藍綠交接)發生此事有特殊個案、穿小鞋之嫌?邱太三說,依照「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運作多年來的成果,他認為是公安想積極邀功、過度表現所致,非有特別意涵。

邱太三說,兩岸的司法主管機關都承受很大的壓力,台灣的詐騙案10幾年來已逐漸下降,同樣的大陸也有掏空公司的案例,導致許多台灣人受害,除了擁有同情心外,也呼籲大陸能以同理心了解台灣人的感受。

「坦白講是面子問題」,他強調,陸方對此案一定心理有數,至於對方能不能將人犯押回大陸,檯面上怎麼講不要太計較,但實質上,法務部作為台灣司法主管機關,不但要保障人權,也要能有效懲治,5月20日上任後會積極處理這項議題。

另外,肯亞案引發社會上討論台灣詐欺罪是否刑度太低,不少藍綠立委則醞釀修法,研擬加重詐欺罪刑度,不再縱容台人行騙天下、重傷台灣聲譽。

「我主張不需要修法」,邱太三今天上午接受電台專訪時認為,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人在討論刑度問題,加上民國94年刑法修改後已是一罪一罰,法院可以根據詐欺犯是詐10人或100人,將刑度加上去。

他認為,司法改革非警察拼命抓、檢方拼命起訴,重點仍在最後審判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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