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詐騙案審理 5台嫌最重判12年

旺報【記者孫曜樟╱綜合報導】 大陸在2016年先後自肯亞等地引渡約288名跨國電信詐騙犯回中國受審,其中有不少犯嫌具有台籍身分,一度還引發中、台間搶人大戰。繼2017年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首度宣判44名台嫌有罪後,3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再對張岑等40人的特大跨國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張岑等5名台嫌被判1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另對部分罪行嚴重的人員處以剝奪政治權利。 據陸媒報導,2016年8月8日,張岑等40名電信詐騙嫌疑人搭乘中國民航包機,被從肯亞押解到中國,他們涉及了大陸多個省、區、市60餘起跨境電信詐騙案,詐騙所得金額超過4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利用電信網路技術犯罪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至11月間,被告人張岑等40人先後出境至肯亞,參加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 該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被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接線人員、冒充醫保局或醫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接線人員、冒充公安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接線人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共同虛構被害人因個人醫保卡資訊洩露或被冒用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司法機關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或事由,誘導被害人向指定銀行帳戶內轉帳或匯款,後通過遠端操控等技術手段,對被害人的電子銀行帳戶進行轉帳操作,從而騙取相關被害人大量金錢。 經查,該犯罪集團先後騙取陳姓、趙姓等20名被害人金錢共計122萬餘元。 冒充國家機關人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岑等40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出境參加電信詐騙犯罪集團,合夥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國家機關等工作人員,通過虛構被害人個人資訊洩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欺騙被害人按照被告人的要求進行轉帳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數額巨大,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 被告人張岑等40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其中,10人是主犯,30人是從犯。案件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法院根據其個人意願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師,律師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各被告人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並表示認罪悔罪,另有10名被告人在家屬協助下退交了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