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亦嘉遭金管會停職 回嗆彈劾主委黃天牧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金管會街口雙方再度槓上。金管會針對街口電子支付進行金檢時,發現將資金款借給母公司街口金科,且胡亦嘉同時身兼電支與金科董事長,明知規定還逕自主導,凌駕董事會職權、架空董事會監督功能,因此祭出罰鍰180萬,並停止胡亦嘉擔任董事長職務1年,創下國內電子支付機構負責人首次遭停職處分的紀錄。

街口電子支付得知此消息後,胡亦嘉強硬回應,強調對於處分絕不接受,甚至揚言向監察委員提出彈劾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以及對金管會造成街口的任何損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金管會表示,街口電支從2018年2月4日開業後,借給母公司街口金科20次款項,合計金額7.75億元,皆未依內部控制制度辦理的情事,尤其前12次資金借貸案件,街口電支公司都依董事長胡亦嘉指示,透過網銀交易轉出款項給予街口金科。

由於胡亦嘉身兼街口電支及街口金科董事長,因此將街口金科多數資金挹注於街口電支,而街口電支增資後的短期內,再將超過增資金額款項,借貸予母公司,形同一筆資本提供二家公司使用,忽視健全經營基礎的規範目的,顯示未善盡董事忠實義務。

對於金管會的裁罰,胡亦嘉認為「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強調金管會明顯以極度濫權的手段,對街口做出不公平的對待,完全是對人而不對事,已喪失主管機關最基本的原則,違背台灣法治精神,已不配再做為權力無限的主管機關。將向監察委員對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提出彈劾,也將對金管會造成街口的任何損害,立即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

胡亦嘉指出,街口於2017年11月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可核決母子公司款項借貸,原因為街口金科為100%持有街口電支的母公司,兩者間資金往來單純,未涉及其他人的權益,且所有借貸也都早已還款。

胡亦嘉更直指是依照董事會決議及授權,進行街口電支與母公司間的款項借貸,並無任何缺失,更無損任何人的權益,且2019年2月金管會金檢時,對於街口電支同樣行為,沒有任何糾正及懲處,卻在2年後做出如此嚴重的裁罰,明顯荒謬不公。

金管會對此今(5)日再發布新聞稿回應,胡亦嘉所指2017年11月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核決母子公司間借貸之事,經查街口電支所提報資料為同年12月董事會決議該公司資金貸與他人時,須「經董事會決議後辦理,不得授權其他人決定」,事實上之後的20次資金貸給母公司,全沒有提報董事會決議。

金管會更指出,2019年2月金檢時就已針對資金貸與他人未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等提列缺失,並責成該公司檢討改善,但該公司於其後8次資金貸與母公司過程中,仍未依作業程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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