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改革仍長路漫漫─從能源轉型角度看電業法修法問題

作者:綠色公民行動聯盟


電業法於1/11日於立院通過三讀,此次修法衍伸諸多討論與爭議,由於電業法涉及專業,民眾有如霧裡看花,識者則無不憂心,長期以來,台灣能源價格機制嚴重失靈,無法有效反應汙染成本,是能源轉型路途上的阻礙;且電力部門長久以來未做到資訊開放透明,更加深民眾的不信任。綠盟先前始終擔心無限度的自由化,將無利於電業公共服務目的,因我們一向主張電業改革必須以有利能源轉型,確保環境與公共利益為前提,來推動電業改革,未來電業法須有能力解決上述問題,才是對症下藥的關鍵。

對於民間售電業來說,賣越多電越賺錢,但此目的會和國家抑制用電需求的政策方向相反,為有效推動能源轉型,綠盟在過去的全國能源會議,以及在此次修法的說明會與公聽會中,多次提出電業法修法應包含售電業應負擔節電義務,送交相關計劃給電業管制機關核可,並逐年稽核節電計劃與政策目標是否落實。原本此舉可確保節電計畫的落實,與強化售電業權責義務,在此次三讀卻僅被弱化為「售電業應每年訂定鼓勵及協助用戶節約用電計畫,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未將售電業的節電義務入法,殊為遺憾。

「節電義務」已是國際能源界的專有名詞,歐盟甚至為此訂定專章,絕非台電現有節電計劃所能比擬。而於2015 年全國能源會議時,與會各方亦將電業節電義務列入共識意見,但本次修法過程中,能源主管機關卻未掌握此次良機,將節電義務入法,將導致臺灣未來無法以相對進步、有強制力的規範要求節能制度改變,綠盟認為是此次修法十分不足之處。我們希望能在修子法階段將此條文入法。

除此之外,如今匆匆修法引起如此大的反彈與爭議,最大的原因是能源局直到法案三讀,仍然沒有提供原先承諾會產出的「衝擊影響評估報告」以及「電業管制機關的設計」來跟社會討論。首先,在缺乏衝擊影響評估的基礎數據下,社會大眾根本無法得知修法通過後,實質影響的衝擊何在?以及官方憑何種評估方法得出綠能會躍進發展、電價會不會漲?其次,電業管制機關目前官方只說由經濟部指定,令外界相當擔憂此管制機關是否真的能完成原先賦予其之任務與責任?因此,電業法此次修法的公共政策對話效果極差,以致難以聚焦,形成確保公共利益的共識。

在修法的大方向上,「綠能優先開放」確實為台灣能源發展的重點之一,但是目前綠能從業與裝設者,皆反應供輸設計難以產生結構性誘因,雖然官方雖然表達希望優先開放綠能,但是否真的能達到綠能環境健全、提供綠能售電或創新服務更友善環境,仍是一個充滿質疑的問號。

此次電業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引發諸多爭議,社會各界也提出許多未竟之業與擔憂,甚至許多批評南轅北轍,讓大眾霧裡開花。綠盟必須再次強調,能源的生產與使用具有公共性,因此要談的絕不僅止於成本與獲利,而是必須確保能源使用符合公共利益;同時,能源轉型不能單只從電力供給面下手,中央政府更須全面盤點台灣的電力需求,加速相對應的能源政策與資源協助,建立節能與需量反應政策,並建構地方能源治理能力與民眾參與權利;目前電業法的修法效果不彰,為了能真正落實能源改革,明年綠盟將開始推動能源稅法案的制定,促使政府研擬外部成本內部化的政策工具與機制,讓能源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汙染成本能如實反應在電價中。

而蘭嶼核廢遷出時程之承諾未入電業法,綠盟認為政府必須嚴肅的面對過往對於蘭嶼達悟民族的遷場承諾,以法制化的方式落實具體時程,讓蘭嶼族人親自草擬的「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處理暨補償條例草案」能在下會期進入立法程序,才符合公平正義、落實對蘭嶼族人的具體保障。「2025非核家園」的承諾納入電業法固然值得肯定,但當務之急,仍是政府有無全面盤點政策工具、規劃能源轉型的具體時程,才不會讓非核家園的條文淪為空話。

未來綠盟會持續關注電業管制機關的組成以及相關子法的訂定,同時,對於下一個重要的戰場-「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翻修,我們也將持續追蹤監督,務求相關法規的訂定,能讓台灣能源轉型與環境公共利益得到真正地實現,讓公共討論能在修法過程中真正地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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