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爛馬肉吃進肚 揭中國黑心食品始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家在菜市場買東西時,買到過哪些假貨呢?南宋學者袁採在他的著作《袁氏世范》中記載,「雞塞沙,鵝羊吹氣,賣鹽雜以灰……如米麥之增濕潤,肉食之灌以水。」意思是宋代不良商販為了牟取利益,專門給雞餵沙子,給鵝羊充氣,在鹽里摻灰,讓糧食受潮,往肉里注水來提高利潤,其手段真是令人髮指。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即便是今天,也依舊有人靠著這些手段來賺取黑心錢。

早期的人們都用驢子運送物資,也有人嗜吃驢肉(圖/翻攝自Pixabay)
早期的人們都用驢子運送物資,也有人嗜吃驢肉(圖/翻攝自Pixabay)

一千個細節還原宋朝,除了上述手段外,還有些黑心商販,甚至用死馬肉冒充鹿肉、驢肉來賣。北宋時,開封曹門外便有一家地下黑作坊就專門靠收購死掉的馬來盈利。這家作坊的老闆,他把收來的死馬先醃製好放入泥罐埋在地下,然後隔天再弄出來和著豆豉一起蒸熟,以此消除死馬的腐朽味。等到這一步工序就緒後,老闆再將馬肉熏制、晾曬製成肉乾,冒充鹿肉、驢肉在市場上售賣。

南宋遺老周密在他的著作《癸辛雜識》續集下里,便記載了黑心商人用「死馬殺人」的事:「凡驢馬之斃者,食之,皆能殺人……今所賣鹿脯多用死馬肉為之,不可不知。」

不過,宋朝造假的人雖然多,當時的法律對於這種弄虛作假的事情卻管製得很嚴,因為《宋建隆詳定刑統》紀載「脯肉有毒,曾經病人,有餘者速焚之,違者杖九十;若故與人食並出賣,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絞,即人自食致死者,從過失殺人法。」其實宋承唐律,早在唐朝起,這條法律便開始實行了。

這條法律涉及了三種關於食品安全不同程度的追責規定,第一種食物引起人中毒需焚毀剩下食物,第二種明知故犯使人生病者剝奪自由並強制其服勞役一年,第三種有問題的食物致人死亡後,賣食物的人以故意殺人論處判死刑。面對著如此嚴肅的刑罰,除了到處遊走的流水攤子外,很少有人敢公然在白天擺攤售賣。由此,不少商販便盯上了在夜間經營的「鬼市」。

所謂「鬼市」,其實和我們現在的「夜市」差不多,只不過這裡面賣的東西,如果不是行家的話,是很容易受騙的。《宋朝事實類苑·何樓》記載, 宋朝初年的時候,「京師有何家樓,其下賣物皆污濫者」,這個「污濫者」也就是指的假貨、劣質品了。從宋代到今天,山寨貨橫行,一方面是其中的利潤很高,使得不少商人願意鋌而走險,另一方面便是因為我們普通人很難去鑑別商家的行銷話術是真是假,如果再由公眾人物推廣的話,大家下意識就會去信任對方,由此便落入了假貨的陷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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