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長征129km逃亡!縱火男「外役監翻牆越獄」只為追大甲媽

25歲的林姓男子因縱火案入監服刑,今年4月間在八德外役監謊稱上廁所,卻趁隙翻牆逃獄,再偷走路旁腳踏車,展開129公里大逃亡,11小時後在台中清水被專案小組拘捕到案。桃園地院審理時,林男辯稱為了參加大甲媽遶境才會逃獄,最終被依脫逃、竊盜罪,分別判處2月、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姓男子翻牆逃逸,只為了參加大甲媽遶境。(示意圖/Pexels

據悉,林男為了參加大甲鎮瀾宮媽祖繞境,向獄方請假外出,卻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升溫受阻,令林男心生不滿。4月8日下午1時許,林男趁監獄內洗車場工作機會,藉故上廁所,趁隙翻越矮牆逃獄,偷走附近一輛未上鎖的腳踏車,沿著台一線南下,長征129公里。林男逃亡11小時後,在大甲媽遶境第一站台中市清水慈雲宮混入隊伍,而龜山警方早已在現場埋伏,隨即將他逮捕到案。

偵訊時,林男坦承不諱,辯稱因心情不佳,加上疫情期間不滿外役監放假問題,才會鋌而走險越獄。八德外役監則表示,不得外出是矯正署通令,全國矯正機關一體適用,並未針對個人或特殊理由。

桃園地院指出,林男曾涉及台北市百貨、火車站、捷運站廁所等連環縱火案與多起竊盜案,遭判刑9年10月徒刑定讞,2019年9月間從雲林第二監獄移監至八德外役監服刑,此次脫逃後,不得再申請回到外役監享低強度管理環境,後續將被移至新竹監獄繼續接受剩餘4年多殘刑。

法官審酌,林男為依法拘禁之人,卻趁隙翻牆逃逸,危害國家公權力行使,又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恣意竊盜,顯然欠缺對他人財產權的尊重,但他犯後坦承,態度尚可,審結依脫逃罪判處2月徒刑、竊盜罪3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千元折算,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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