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飼養寵物產子也需申報?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您

【民眾新聞網綜合報導】

許多民眾並不曉得,原來家中寵物繁殖,需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不能私自繁殖。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雅譽就針對日前網路名人「館長」發生的事件,投書媒體ETtoday新聞雲,解釋相關法令。以下為她投書內容:

日前,網路名人「館長」陳之漢家中所飼養的寵物貓,疑似公貓結紮不完全,導致家中母貓懷孕,館長遂主動要求動物保護處對自己開罰。事件發生後,多數民眾才驚覺,原來要讓自家所飼養的寵物產子也需要申報,而不能私自繁殖。

前述要求特定寵物飼主必須先行申報始能繁殖之規定,來自於《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但書規定,特定寵物(依「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特定寵物」目前指的只有犬及貓,但非僅限定於特定品種的犬或貓,包含米克斯犬或貓)飼主必須先依同法第19條規定,將特定寵物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後,始能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申報時並應提出繁殖管理說明(如寵物健康不適宜麻醉,或未來有繁殖需求;且說明在未申報繁殖前,飼主將採取何種措施預防特定寵物懷孕等等)後,主管機關才會同意免絕育。如飼主申請免絕育是為了繁殖,則除了免絕育申報外,亦須另為繁殖申報。

前述繁殖申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繁殖有效期間為一年。故建議飼主可先申請免絕育,於計畫繁殖前再向主管機關申報繁殖需求。

多數民眾透過館長的新聞後,雖然知悉寵物繁殖亦須申報,但可能不了解應如何申報。如飼主有申報絕育或繁殖需求,則可於網上查詢「申報特定寵物免絕育及繁殖需求應注意事項」法規,法規中附件即有申報書可供下載,飼主再按申報書內容填載,並檢附相關文件即可。

如飼主未依法為寵物植入晶片,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第8款規定,主管機關可處飼主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如未向主管機關申報絕育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私自繁殖,則可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罰金的數目對於一般受薪階級的飼主而言,也是一筆頗重的負擔,飼主不可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