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特赦 川普敢開美國之先?

川普總統25日宣布特赦前國安顧問佛林,一般預料,他在任期尾聲將與多位前總統一樣頻繁行使特赦權,規模更可能有過之而無不及,會不會或能不能特赦自己也成為外界關注的焦點。

從2016年競選期間以來的川普核心幕僚,後來紛紛捲入不法而被定罪,除佛林外,還包括競選顧問史東(Roger Stone)、競選總幹事馬納福(Paul Manafort)、前私人律師柯恩(Michael Cohen),川普在這些案件中的角色也因此引起關注。

法律專家:為己赦罪等於坦承有罪

柯恩提供的錄音檔顯示,川普自認就算觸犯選舉法,身為總統將可為己赦罪;「通俄案」調查落幕後,川普曾說:「我絕對有權力可以為自己赦罪,但我根本沒做錯事,何須這麼做呢?」

法律專家威廉斯(Elliot Williams)分析,總統為己赦罪等於坦承確實有罪,川普這麼做不僅看起來嫌疑重大,也等於承認犯下遭到起訴的罪名。

為己赦罪?憲法並無明文禁止

美國歷史上不曾有總統敢為己赦罪,但憲法無明文禁止總統自我特赦,僅規定總統遭國會彈劾時不得為己赦罪。

憲法第二條第二節第一款載明,總統有權特赦任何被判定或指控聯邦罪行者,彈劾案除外,但總統不能赦免被判定或指控違反州法或地方法律者。

最高法院19世紀曾裁定,「國會不能限制總統赦免權效力」,1974年最高法院還表示,總統行使赦免權時擁有「不受約束的行政裁量權」,這顯示總統赦免權幾乎不受任何限制,連國會都無法干涉。

前總統尼克森1974年辭職下台前,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在一份備忘錄中寫道,總統不能為自己赦罪,理由是基於最根本的法律原則,「沒有人可在自己受審官司中擔任法官」。

採「尼克森」模式?機會不大

相隔一個月後,尼克森的繼任者、前副總統福特特赦尼克森,卻也因此斷送了後來參選總統的成功機會。

若以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1974年備忘錄內容看,川普還有其他方式可尋求特赦,例如循尼克森前例,辭職或以無法視事為由,把政權交給副總統潘斯,再由潘斯行使特赦權。

威廉斯分析:「問題在於,潘斯這麼做形同自斷政治之路。」他說,明顯有意更上層樓角逐總統大選的潘斯,必須考慮政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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