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事件 須24小時內通報

中國時報【林周義╱台北報導】 根據衛福部統計,我國去年共有3865人自殺身亡,每10萬人就有12.5人。為落實自殺防治,立法院昨日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明定自殺情事的及時通報機制,並要求媒體禁止散播不利自殺防治的報導,違者可處10至100萬元罰鍰。 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表示,心口司將採取跨部會合作方式,討論高樓、橋樑等的管理措施,如圍牆高度、巡視方式等,並藉由媒體自律,減少自殺憾事。 媒體報導禁止教導自殺方式、散播自殺訊息、詳細描述自殺、散播誘導的文字或影片、散播毒性或致命性自殺工具的銷售情報,及其他主管機關認定足以助長自殺的情形。違者處10至10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心口司將考慮訂定指引,提供媒體參考。 及時通報方面,醫事、社工、教育、警察、消防人員等,發現自殺情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報,身分受到保護。接獲通報後,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安排訪視,可請求醫院、學校、警局幫助,被要求者應予以配合。為保護自殺者及其親友隱私,無故洩漏個資者,可處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全國各縣市自殺防治專線0800-788-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