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第二級電信器材輸入收費新規 立法院不予備查
立法院今天(9日)決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函為修正「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條文案附表9(修正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標準表」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予備查。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年2月公布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收費新規,民眾若於海外購買攝影機、藍牙耳機等無線電信設備或射頻器材,不論件數,只要郵寄輸入就要收費新台幣750元,引發不滿後NCC暫緩收費,但不被立委接受,所以把NCC函送立院的「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條文案」查照案,改為審查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上個月初審議本案,審查會最後決議,退回「電信管理業務規費收費標準第14條附表9(修正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規費收費標準表」之「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不予備查,並應予更正。立法院會9日開會,依據交通委員會所提審查報告,針對該案決議不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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