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球員規定一改再改 職棒聯盟說了又不算

中華職棒前20年都是「球團可以砍人,球員不能走人」情況,直到2010年才實施自由球員制度,不過除了選手必須打滿9年,還要主動提出申請,才能跟其他球隊接觸。今年聯盟在5天內兩度更改解釋挨批,下午終於聲明道歉。(陳楷報導)

由於中職只有四隊,球員即使想走也幾乎無處可去,過去十年只有3人成功轉隊,單一年度最多3人提出成為自由球員,今年19位符合資格球員多達7位申請。由於今年是第五隊味全第二次擴編選秀,自由球員不必列入各隊18人保護名單,被外界認為老將並不是真的想轉隊只是幫助母隊擴充保護新秀的名額,導致四隊共280位球員,味全能挑的不到一半。

統一今年共有王鏡銘、陳鏞基以及傅于剛3人成為自由球員,但聯盟規定不到8名自由球員時,每一支球團最多只能簽兩人,換句話說,如果味全不要,統一的三位老將有一位也不能回統一的尷尬情況。聯盟賽務部19號原本解釋,每支球團不包括原球團,當時已經引起外界討論是「滾動式」規章;沒想到23號聯盟再滾一次,又通知王鏡銘「每支球團」也包括原球團,但是也接受球員在25號前撤回自由球員申請。

24號王鏡銘在社交帳號聲明被迫撤回申請,並指責聯盟反覆解釋,讓選手自行承擔失業風險,毫無公信力。聯盟24號下午致歉並表示19號解釋不符合原本規章精神,會進行內部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