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隔離不理賠 立委要求保險局疾管署統一口徑勿釀訴訟亂源

防疫保單理賠爭議頻傳,其中,金管會以家長「自願隔離」為由可以不用理賠防疫保單等相關保險,引發保戶不滿。民進黨立委郭國文今天(17日)舉行記者會質疑,金管會宣示「陪同隔離」不符合匡列的對象,不只打臉地方衛生局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甚至跨越衛福部詮釋非主責的法條,他要求疾管署與保險局應統一口徑,不要再相互打臉。

本土疫情爆發,校園確診數也暴增,許多家長為了照顧隔離中的孩童,向地方衛生局申請隔離書,並依據防疫保單契約書申請理賠。但金管會卻以家長為「自願隔離」為由拒賠。民進黨立委郭國文17日舉行記者會,要求金管會保險局、衛福部疾管署及社家署向民眾釋疑。

陳情民眾透過音檔指出,小孩被隔離,他是主要照顧者,只能跟著被隔離,當初買防疫保單只是保的萬一,真的遭到隔離時能補貼生計,但保險公司片面解釋條款拒賠,讓民眾沒有信任感。民眾:『(原音)我們據理力爭,我們不是硬凹保險公司,我們只是根據要保書所寫的條文申請理賠,希望保險公司跟金管局、衛生局好好溝通協調,民眾是最軟的一塊,但是不要挑軟的吃。』

郭國文也表示,多家防疫保單契約都明定,只要符合「傳染病防治法」第3條的規範,且因第48條進行隔離,就符合賠償條件;排外條款也未排除「陪同隔離」。金管會卻宣示,陪同隔離不符合第48條所匡列的對象,不只打臉地方衛生局所開出的隔離通知書,更讓人質疑金管會跨越衛福部來詮釋非主責的法條,明顯是在卸責,將鍋推給家長扛。

對此,保險局產險監理組組長陳清源表示,衛生局開立「隔離證明」可能有不同用途,保單條款是正面表列,必須看正面表列的範圍內有沒有除外條款,據金管會了解,各地衛生主管機關可能基於家長需要照顧小孩等理由,向相關機關申請「居家隔離」的通知書,這與「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的隔離定義不同,金管會是在解釋上探求本義回到契約的解釋。他說:『(原音)事實上整個契約保險公司依照條款去給付,因為你今天開立隔離證明有不同用途,像陳情人說他為了要請假,但是請假之用,我們保險公司這個隔離證明必須看什麼原因開出來的,這可能要去釐清。』

不過,衛福部疾管署急性傳染病組科長林瓊芳則說,「居家隔離通知書」的性質並非隔離證明,而是行政處分,如果違反居家隔離相關規定就要受處罰,疾管署只有開立一種「居家隔離通知書」,沒有證明書,不會有所謂「請假證明」,原則上都是基於疫調或風險評估的結果。

由於保險局與疾管署各說各話,郭國文最後要求兩個部會應口徑一致,不要讓防疫保單造成訴訟亂象,也建議金管會應重新思考「自願隔離」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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