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議會議長賄選案 林士傑恐逃亡串證遭羈押禁見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遭羈押禁見。(圖:民眾提供)
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遭羈押禁見。(圖:民眾提供)

臺南地檢署積極偵辦台南市議會議長賄選案,6日遭拘提到案、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經法官訊問後認為,被告涉犯刑法第142條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串供之虞,昨天(7日)晚間由法院裁定准予羈押禁見。

法官表示,被告林士傑雖否認犯行,充足證據顯示,被告在此次議長選舉有強迫投票之行為,涉犯刑法第142條妨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告於今年1月3日經檢察官傳喚未到,在檢察官簽發拘票後,才在1月6日經拘提到案,所陳述理由也跟被告女兒所說登山失聯不符,事實證明有逃亡之虞。

另外,被告就所牽涉犯行,其供述與證人的證詞有很大差異,在在顯示被告有串證之可能性,法官經漏夜偵訊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定被告林士傑應予以羈押,併禁止接見通信。

稍早,台南市議員李文俊及黃麗招兩人因涉及賄選案遭台南地檢署聲請羈押,法院晚間來不及訊問,最快8日開庭。(陳婉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