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訂票未付款停權 縮短為1個月

記者黃德潔/綜合報導

考量對民眾的便利性,臺鐵局從今年7月起放寬訂票未付款停權期限,從舊有規定半年縮短為1個月。至於目前被停權的旅客期限在8月之後,一律都從8月1日起恢復訂票權利。

不少民眾從網路訂購臺鐵票券後,可能因為忘記取消等原因,訂票卻未付款,若在一定期間內超過一定次數,就會遭到臺鐵局停權處分,在半年內無法訂票。

由於半年期限太長,常有民眾向臺鐵局抱怨相關問題,在考量對民眾的便利性後,臺鐵局從今年7月1日起,大幅縮短停權期限,從原本3個月內訂票未付款滿3次,就要停權6個月的規定,改為停權1個月。至於目前被停權至8月之後的民眾,都從8月1日起恢復訂票權利。

臺鐵局強調,在一定期間內未付款取票就會實施停權的目的,是要提醒民眾要記得有訂票且記得取票,若因行程更改,或其他因素不需要車票,也要主動取消,避免影響需要車票的旅客。

臺鐵局放寬訂票未付款停權期限。(圖取自臺鐵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