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凶嫌特徵不符 林金貴案檢提抗告遭駁回

男子林金貴10年前被控槍殺高雄一名計程車司機,因而遭判無期徒刑定讞,但高雄高分院日前認定新事證足以動搖原本確定判決,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林金貴也得以獲釋。高雄高分檢雖再提抗告,但最高法院支持高雄高分院見解,駁回檢方抗告。

林金貴10年前被指控涉嫌槍殺高雄鳳山一名王姓計程車司機,他始終否認犯案且通過測謊,但仍被起訴並判處無期徒刑定讞。林金貴雖進入台南監獄服刑,但他一直喊冤並試圖向外求援。2014年,冤獄平反協會立案調查,認為林金貴案疑點重重,以林金貴在案發前才剛剪髮,與凶嫌「髮長及肩」特徵不符,提出包括「林金貴半身照」、「髮長意見」、「影像分析」3項新事證,為他聲請再審。

高雄高分院今年4月19日審結,認為新事證足以動搖已確定之原判決結果,裁定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林金貴也得以獲釋,在21日傍晚離開台南監獄。而高雄高分檢則認為,林男涉犯殺人罪,嫌疑重大,雖目前已進入再審程序,但尚未確定他無罪,不宜停止執行,因此再提出抗告,但最高法院支持高分院見解,認為林金貴案發前才剛理髮,與兇嫌「髮長及肩」特徵不符,駁回檢方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