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老闆出差被硬上 女員工:大哥不要

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從商男子「阿龍」(化名),4年前帶著妻子雇用的女員工「小雪」(化名)到新加坡、澳門出差,公事結束後,阿龍與友人邀小雪至大陸廣東自佛山市遊玩,沒想到阿龍聚餐酒後欲性侵小雪,小雪大喊:「大哥不要啦」,2名友人勸阻無效,小雪慘遭他性侵得逞。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二審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並以30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改判刑3年1月。

▲女員工小雪控訴出差時遭老闆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雪」原為商人「阿龍」的妻子所僱用員工,赴新加坡、澳門展店,於民國103年1月7日下午,「阿成」與友人康男、林男,林男的女友陳女等人,至澳門沊仔地堡街「小雪」工作場所,邀「小雪」於第2天一同前往大陸地區廣東省佛山市遊玩,當日往返。

 

當天遊玩後,阿龍因聚餐喝酒喝的太醉,阿龍的友人於是他們安排在佛山市某酒店投宿過夜,小雪雖酒後不勝酒力,但意識清楚,經康男、林男攙扶入酒店房間內,讓小雪躺在床上休息,但沒想到酒後起色心的阿龍,隨即進入小雪房內,強脫小雪的衣褲,欲對她強制性交,期間小雪一直抗拒,在場的林男、康男見狀出言阻止,並合力將阿龍拉起床,仍阻擋不了阿龍,小雪最後被性侵得逞。

 

被害女「小雪」返回澳門工作場所後,內心相當痛苦折磨,直到105年6月間才離職返台就醫、接受心理諮商,後因「阿龍」與某離職員工閒聊時問及「小雪」去向,表達想念她,欲約她餐敘之意,她聞訊後難忍遭其侵害的往事,憤而向警方報案;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10月,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時,他坦承犯行,並以30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二審改判刑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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