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啟動海商法修法 廣納各界意見

攸關船東、貨主、海運承攬運送人、貨櫃集散站經營業、保險公司等多方權利義務的《海商法》,目前正處於修法階段,為納入多方意見,交通部航港局近期召開六場次「海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商會議」,邀請產、官、學界代表,期能凝聚修法共識。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陳賓權本(七)月十日於交通部召開記者會表示,該局近期召開的多場會議,各界提出受貨人怠為受領貨物、向第三人追償的效期,及載貨證券法律關係的準據法等造成航運及司法實務紛擾等議題,航港局將納為修正重點及參據,期使海商法修正草案更臻完備,以促進航運業發展。

陳賓權指出,《海商法》為規範海商事件的私法上權利義務,具有法律規範國際化的特色,並具發展航運的立法目的。該法自民國十八年制定公布,最近一次修正(九十八年)迄今已逾十年,期間有相關國際公約締結等修正,並為釐清海事民事關係責任、保障交易安全及簡政便民等目的,檢討現行規定不足及因應航運與司法實務運作情形,以利我國航運的發展。他表示,此次修法先就《海商法》第三章第一節貨物運送優先修法,並將第七十七條予以刪除,俟預告六十天後,預計九月下旬報交通部審查,年底前報行政院。

航港局表示,系列海商法修法研商會議與會人士反應熱烈,後續將進行草案預告的法制作業程序,歡迎各界踴躍提供修正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