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城新法!房東漲租、不續租 須提前120天通知

為了保護在新冠疫情期間失業或遭受減薪的租客權益,芝加哥市議會23日通過「公平通知條例」(Fair Notice Ordinance),新法規定房東要調漲房租或不續租時,要在60天到120天前通知房客。

新條例規定,房東在漲房租、不續約或終止多年或每月更新的租約時,要給住滿半年到3年以下的公寓租客60天前的通知,對租房超過3年的租客則要在120天前通知。

住房局局長(Housing Commissioner) 諾法拉(Marisa Novara)說,之前規定房東在漲房租或不續租約時,只給租客30天通知搬家,她認為租客在這樣短的時間內來不及找到新的落腳處,此條例的支持者表示,60天是「最低限度」的保護,市府補充,租期較長的必須在120天前給予租客遷出通知,幾乎已經是全美各地的最長寬限時間。

反對此規範的42區區長雷利(Brendan Reilly)說,保護租客之外也要保護房東,他提到,該區內有些人投資一房公寓和工作室出租,這些人也面臨房貸的壓力,一旦收不到房租來還房貸,房屋遭銀行拍賣的機率也增高,屆時市面上的租房數量反而會減少。

15區區長羅培茲(Ray Lopez)也警告,120天的期限太長,建議政府要有配套措施,以減輕芝加哥許多小型租屋房東的財務壓力;第38區長斯波薩托(Nick Sposato)說,趕不走壞房客,會使民眾失去當小房東的意願。

支持新法規的第35區長拉梅茲羅沙(Carlos Ramirez-Rosa)說,芝市要跟其他城市看齊,以更公平的條例來保護租客權益。

此外,萊特福特23日也公布遏止逐漸興起的共享房屋行業(shared housing industry)新規,新法要求房東申請共享出租的執照尚未核准前,不能接受預約或登記租房,另外租房不可只出租一個晚上,還規定如果在租房內有一次的非法宴會或有人抱怨室內過度擁擠,市府有權撤銷房東的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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