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動物收容管理依法依規辦理

近日民眾對於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在救傷之犬隻後續進行了人道處理提出質疑,針對此部分,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園區一切依法依規辦理。

五月十八日,民眾通報新城鄉有一隻黃毛犬隻因中獸鋏,坐臥於路邊,可見左前肢有骨頭斷裂,請花蓮縣動植物防疫所(動防所)前往救援。經該所將犬隻帶回,並於次日送至本縣狗貓躍動園區後,園區獸醫師初步檢查,並先包紮斷肢傷口,驅蟲,施打狂犬病疫苗及犬用十合一疫苗,後續園區獸醫師表示,該犬隻為母犬,約一歲齡以上,個體消瘦非常虛弱及無法站立,懷孕且有嚴重貧血,經過一天隔離觀察,該犬仍無法站立,皆趴臥於籠內,給予的食物也未進食,身體狀況不佳。

由於民眾多次致電關心該犬,曾提及過想要認養,十九日動防所主動聯繫通報民眾說明,因該犬病況嚴重,如果評估該犬狀況不好,將會進行人道處理,並再次詢問民眾是否要認養該犬隻,如認養該犬後續可能就需要由其負責該犬隻的相關醫療問題,或是交由園區進行處理,園區會盡力處理,但如經評估無法處理將會進行人道處理,陳先生當下即表示犬隻交由園區處理,並未再提到要認養該犬。

經動防所獸醫師檢診該犬,除了有懷孕外,還存有斷肢、削瘦、重度貧血、患有心絲蟲症等不佳之病況,後續術中、術後均可能因心絲蟲問題導致不治,經花蓮縣狗貓躍動園區依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並參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之動物人道處理評估表評估,判定符合人道處理。

自二十日起,通報民眾再次致電關心犬隻現況,惟當動防所及園區人員告知,該犬已依規定評估後進行人道處理後,民眾情緒激動表示無法接受,之後多次情緒激動來電質疑人道程序,並表示想將該犬領出送往業者火化。動防所表示,因該犬經通報時為浪犬,再經園區掃描後,並無晶片植入,係屬無主犬隻,依狗貓躍動園區解釋說明,實無法送交或由民眾領回,惟民眾仍無法接受。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一二年函示重申,「零撲殺」政策並非「零安樂」,公立動物收容所收容動物或為民眾不擬繼續飼養、或經通報捕捉、救援入所,大部分動物為傷、病、老、弱、殘或因具攻擊性等難以被認養或回置之動物;自應考量收容動物福祉,長期關籠導致動物緊迫與行為異常,非對其最佳處置方式,仍請回歸獸醫專業依評估準則,進行評估並執行必要之人道處理。

農業處長陳淑雯表示,感謝民眾對於動物的愛護及關懷,就公立動物收容所的運作及工作執行,訂有相關的處理流程及評估表,均是依法依規進行。動保議題是複雜的社會性問題,仍有賴各界共同關心、共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