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府宣導八大行業復業及從業人員接種疫苗規定

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逐漸增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維持二級警戒,並加嚴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含交通運輸)應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經濟部於一一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告修正「桌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資訊休閒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 「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視聽歌唱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及八大行業「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 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防疫管理措施指引」,其中包含疫苗施打措施規定,花蓮縣政府也將陸續加強宣導和稽查工作,請本縣相關業者確實依照中央公布的防疫措施指引執行,共同落實防疫工作。

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中央自去年十月初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其中視聽歌唱業營業前須先向地方政府提出復業申請及切結,縣府隨即配合經濟部之防疫指引,公告視聽歌唱業申請復業所需文件於縣府網站,並發文通知業者,讓業者得以最便利方式提出申請,目前中央最新公告修正的防疫指引,主要有三項重點:一、「桌遊、麻將休閒館」、「資訊休閒業」、「電子遊戲場業」、「錄影節目帶播映場」、「視聽歌唱業」及八大行業等營業場所,從業人員均應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並由業者造冊供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稽查。二、 「錄影節目帶播映場」、「視聽歌唱業」八大行業,營業前均應先向縣政府提出復業申請。顧客需提供至少1劑疫苗證明且滿十四天,始得進入消費。三、八大行業之營業場所,顧客需提供至少一劑疫苗證明且滿十四天,始得進入消費。

張處長進一步說明,經濟部公告修正相關八大行業等防疫措施指引,務必請本縣八大行業業者及從業人員須依照經濟部防疫措施指引規定完整接種疫苗二劑,相關復業所需的文件可以在縣政府官網下載,復業後也請業者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確診事件即時應變及顧客管理等防疫措施,花蓮縣政府籲請業者落實從業人員、營業場所及顧客的防疫管理,消費者也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措施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