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前副議長潘月霞母女詐領助理費 一審雙雙判刑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日電)花蓮縣議會前副議長潘月霞與女兒潘宣羽涉及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29萬餘元,花蓮地方法院判潘月霞1年11月、潘宣羽1年6月刑期,2人犯後皆坦承犯行,並繳回不法所得,均獲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月霞民國107年至111年擔任副議長期間,涉嫌以邱姓、章姓、張姓友人等4人做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其中1人為經營民宿的潘宣羽居中引薦。

潘月霞4年來假借申請補助、勞健保為由,要求4人在議員助理聘書上簽名,浮報月薪2萬餘元至4萬元不等,實際只給2萬多元,差額需回繳給潘月霞,有些甚至須全數回繳,不法所得約129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潘月霞及潘宣羽偵查、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潘月霞稱「挪用公費助理費是為了補貼紅白帖」,全數繳回犯罪所得。

花蓮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潘月霞母女犯後態度良好,且都沒有前科,潘月霞一時失慮以公務員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有期徒刑1年11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向公庫支付90萬元。

潘宣羽依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同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1年6月,緩刑5年、褫奪公權5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

潘月霞為前議員潘富民的妻子,107年選上花蓮第4選區(瑞穗鄉、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議員,並當選副議長;本屆轉戰玉里鎮長選舉失利。(編輯:謝雅竹)11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