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提畜牧場草案 居民反彈

花蓮縣「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但離住家距離僅300公尺,遭鳳林鎮鳳義里長蕭文立質疑是買菜喊價。(王志偉攝)
花蓮縣「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但離住家距離僅300公尺,遭鳳林鎮鳳義里長蕭文立質疑是買菜喊價。(王志偉攝)

卜蜂食品規畫在花蓮興建6座養雞廠,引發居民反彈。縣府委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出爐,不過條例中,畜牧場與住戶最近距離300公尺,居民27日不滿要求至少1公里,並納入《原住民族基本法》諮商同意權、分級多元管理等意見,縣府農業處副處長張仁智對此表示,將把意見彙整送議會審議。

自治條例草案有7條,其中最有爭議的是畜牧場與住戶距離,縣府參考宜蘭100公尺、台東500公尺採折衷方案,要求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機關、學校、部落周界300公尺範圍以上。

此外,針對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內的畜牧場設置,是否遵守《原基法》21條,由於現行《原基法》只針對公有土地,私人土地並未規範,也引發民眾討論。

反對卜蜂設場的鳳林鎮鳳義里長蕭文立說,花蓮訂300公尺,「這是買菜喊價嗎?」卜蜂在花蓮有6場預定地,鳳林場距住家就超過300公尺,反卜蜂鳳林自救會補充說,宜蘭畜牧場距離僅限100公尺,但有排除都市計畫區、觀光風景區等條件,「縣府要抄就請抄全套」。

包含蕭文立、鳳信長老教會張姓牧師等在內,不少民眾認為臭味、懸浮微粒飛散距離很遠,嚴重影響居住環境品質,要求縣府應有最嚴格規範,至少限距住家1公里。

因條例設置未通知地方公所開會聽取意見,光復鄉長林清水從執行面切入,認為畜牧申請通過後卻要委託公所辦理,以草案第5條明定讓公所初審,但要審的東西這麼多,公所沒能力也沒權限,盼縣府不要推給公所,縣府則強調草案不會倉促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