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教育處長涉貪 遭訴續押

花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中間)涉採購弊案,收受廠商交付賄款,被檢方以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祕密罪嫌與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羅亦晽攝)
花縣府教育處長李裕仁(中間)涉採購弊案,收受廠商交付賄款,被檢方以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祕密罪嫌與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羅亦晽攝)

花蓮縣教育處先前傳出弊案,檢調經2個月的調查,花蓮地檢署7日將教育處長李裕仁、縣體育會理事長汪錦德等人,以涉犯刑法洩漏國家以外祕密罪嫌,與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罪嫌提起公訴,並經合議庭裁定續押。

李裕仁於2018年間時任教育處副處長,向教育部體育署爭取補助經費,指示花蓮縣立體育場辦理「花蓮縣立棒球場設計案」、「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案」採購,及花蓮體中辦理「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興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採購。

李裕仁明知政府採購法應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竟夥同汪錦德等人,洩漏「花蓮縣立棒球場整建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需求規範書」電子檔,及「花蓮鯉魚潭水上運動訓練基地修正版」,包含平面配置圖、執行步驟、工程數量、單價等電子檔資料給有意投標廠商。

檢方還查出,在鯉魚潭設計案中,李事後收受廠商交付賄款共計8萬1500元,並圖利廠商30萬元。至於其他案件,檢方仍繼續深入調查。雖然李、汪2人羈押已滿2個月,檢方認為有延押必要,已將被告連同卷證一併送花蓮地院,合議庭裁定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