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今起開放民眾自由撿拾公告區域內漂流木

颱風康芮為花蓮海岸線和河床帶來大量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公告今(23)日起民眾可於公告區域內自由撿拾,開放撿拾時間至下次花蓮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截止。

颱風康芮為花蓮海岸線和河床帶來大量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公告今23日起民眾可於公告區域內自由撿拾,開放撿拾時間至下次花蓮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截止。(中央社資料照)ㄒ
颱風康芮為花蓮海岸線和河床帶來大量漂流木,花蓮縣政府公告今23日起民眾可於公告區域內自由撿拾,開放撿拾時間至下次花蓮縣發布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截止。(中央社資料照)

花蓮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颱風康芮過後,縣政府與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等單位加緊辦理漂流木相關工作,日前完成辨識、註記及清運具標售價值的漂流木,因此公告自23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於花蓮縣的居民得以徒手方式撿拾,撿拾期間至中央氣象署發布下次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時為止。

花蓮縣政府表示,撿拾時漂流木不得裁切,撿拾條件為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的漂流木,不論其種類是否為紅檜或扁柏等受歡迎的貴重樹種都可在公告後撿拾,若民眾撿拾漂流木為自行使用或收藏,則可直接攜回。

撿拾的漂流木若欲加工轉售,需取得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請拾得人攜帶身分證件到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轄下各工作站或花蓮縣政府辦理登記。

花蓮縣政府表示,民眾如拾得有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烙印者,拾得人應於撿拾後通報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政府保管,後續將依民法第810條拾得漂流物規定,給予林產物價金十分之一做為報酬。另請民眾注意公告區域內才能撿拾,公告區域外者,仍請勿撿拾。

公告可自由撿拾地點如下:

  1. 和平溪(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以南至和仁卡南橋之海灘

  2. 崇德隧道口至台東縣界之海灘(岸)

  3. 花蓮港

  4. 石梯漁港

  5. 花蓮縣管河川(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之漂流木)

  6. 花蓮縣中央管河川(包含花蓮溪水系11條主支流及秀姑巒溪水系26條主支流)之國有林區範圍外區域

  7.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南華工作站轄:吉安鄉海濱段238、239、240、282、283、852地號;東昌段149、429、562、629、630、149-3地號;壽豐鄉山嶺段1、89、90地號;花蓮市福德段546-5、546-6地號。

  8. 花蓮分署玉里工作站編號2605保安林-花蓮縣豐濱鄉長虹段817地號

編輯:秦穎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