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對於議會多次延審預算 背棄民意及公共利益

花蓮縣議會第二十屆定期大會中,但不僅本應於本次定期會中完成審議的八十三件提案未完成審議程序,連一月份即進入議會的五十 七件提案,因議長逕自宣布散會的敲槌下,也還有十二件提案等待縣議會審查。花蓮縣議會顯然未注意到各項中央經費都有對應的執行期限,在多數未審議案件皆為中央補助經費的情形下,即將面臨被中央收回的窘境。

花蓮縣政府各局處同仁戮力爭取中央經費,為花蓮鄉親建構安全宜居的幸福城市,尤其花蓮縣政府財力等級於今年被中央調整為四級財力,在地方政府配合款增加的壓力之下,各項中央經費的挹注都極為重要且不可或缺。中央補助經費皆有要求執行期限,以做為日後補助的參考依據,花蓮縣政府團隊同仁無不兢兢業業全力以赴,以確保能夠持續、順利的爭取到中央經費,建設花蓮、照護鄉親。

許多中央補助花蓮縣的案件遲遲等待花蓮縣議會召開會議進行審查,花蓮縣議會今年一月召開第一次臨時會議以來,直至四月底甫召開今年的第二次會議。

花蓮縣政府尊重花蓮縣議會議長與議員在會上說的,「就慢慢審」,感謝花蓮縣議會全體議員監督鄉親權益事項,但在進行應為兩日的二三讀會議時,花蓮縣議會只進行了總共一天半的會議時間,審查上更是不以即使挑燈夜戰也要全力守護鄉親權益的謹慎態度面對花蓮縣政府團隊的努力,如果議長和議員口中的「慢慢審」,只是為中央增加收回補助花蓮縣政府經費的機率,實在讓鄉親權益受到了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