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警察局榮獲交通部「金安獎」多項殊榮

花蓮縣警察局在二0二四年「金安獎」中大放異彩,團體榮獲「酒後駕駛防制專案」金安獎,個人獎項警員莊士賢、交通義勇警察許振華分別因交通執法與協助交通疏導分別獲頒金安獎。 (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花蓮縣警察局在二0二四年「金安獎」中大放異彩,團體榮獲「酒後駕駛防制專案」金安獎,個人獎項警員莊士賢、交通義勇警察許振華分別因交通執法與協助交通疏導分別獲頒金安獎。 (花蓮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警察局在交通部主辦的二0二四年「金安獎」中大放異彩,團體榮獲「酒後駕駛防制專案」金安獎,個人獎項警員莊士賢、交通義勇警察許振華分別因交通執法與協助交通疏導分別獲頒金安獎。此外,在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在交通安全教育、公路監理等二項,也榮獲金安獎鼓勵,充分展現維護道路交通安全的卓越表現。

局長王旭昌表示,花蓮縣警察局在過去一年中積極推進交通執法、宣導及事故防制工作。數據顯示,全縣酒後駕車肇事相較去年減少七十三件降低百分之三十一,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則是減少二十一人降低百分之四十六,尤其針對高危險群體,如高齡者及未成年機車駕駛,採取了分齡分眾多元策略,減少事故發生率。

此外,警員莊士賢因其在交通違規取締、疏導勤務上的專業表現,榮獲績優金安獎。而交通義勇警察許振華也因其長期協助疏導交通、處理突發狀況,獲頒金安獎表揚。

另因應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行駛規定,花蓮縣警察局在此特別呼籲,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於一一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始能上路,未完成掛牌的車輛處新臺幣一千二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未滿十四歲亦不得騎乘,違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車輛移置保管,請鄉親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