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虐嬰案 陳姓生父遭羈押禁見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1日電)花蓮虐嬰案,檢方僅就陳姓生父聲請羈押,花蓮地院調查後,認陳男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自即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花蓮一名剛出生滿月不久的男嬰,11月29日傷重送醫,臉部腹部多處瘀青,到院前已死亡,檢警追查發現,宋姓生母與前夫生的1歲女童也被虐死亡,與現任陳姓男友生的男嬰又疑被虐死。
花蓮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檢察官僅就陳姓生父聲請羈押,經調查後,認被告陳姓生父雖否認犯行,但依卷證,足認其涉犯殺人等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逃亡之虞,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
檢警調查,34歲陳姓、宋姓情侶今年4月19日中午2人講電話時,陳男向宋女抱怨女童太吵,唆使宋女掌摑女兒臉頰,宋女因女兒哭鬧感到煩躁,用右掌猛力搧打女童臉部,導致頭部重創,搶救9天不治,體內甚至被驗出毒品安非他命。
2人遭法院羈押2個月,宋女當時懷有3個月身孕,羈押期滿後,2人從光復鄉搬到吉安鄉租屋生活,10月15日兒子出生,生父為陳男,不料11月29日晚間,男嬰被緊急送醫,卻在到院前死亡,臉部與身體都有大面積瘀青,生前疑遭虐待。檢方將於下週解剖男嬰,釐清體內是否有毒品反應。
檢警初步偵訊,陳男與宋女都無業,宋女稱事發前幾天因金錢問題跟陳男吵架離家,兒子與陳男待在租屋處。陳姓生父則否認吸毒,供稱兒子睡覺時突然沒有呼吸心跳,才會趕緊送醫。
目擊男嬰送上救護車的鄰居表示,事發當天看到2個男人神色緊張,其中身形較圓潤的男子抱著全身癱軟的男嬰,另1人則不斷按壓男嬰心臟。
花蓮地檢署表示,對於兒虐案件採零容忍態度,並結合警政、社政、衛政等各網絡單位,透過跨部門合作與分工,致力於杜絕任何不當對待兒童情事發生,以確保兒童安全及健康成長。(編輯:李淑華)11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