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震災聯合服務平台 公告五大項救助措施

花蓮縣政府在玉里鎮中正堂成立0918震災聯合服務平台,縣長徐榛蔚責成民政處、建設處、社會處及衛生局共同運作,5項救助措施包含一般住家建物修繕、財產損失、車輛損害、災害慰問金以及醫療照顧等相關補助措施。

徐榛蔚指出,震災過後除了安撫,災損的部分將參考0206的方式來協助鄉親度過難關。花蓮縣政府成立0918震災聯合服務平台,由民政處、建設處、社會處及衛生局常駐在玉里中正堂,從早上8點到晚上8點為南區的鄉親服務。各鄉鎮有問題及方案都可以提出來討論,災損的資料彙整是在跟時間賽跑,才能更快處理花蓮縣的情況,齊心讓花蓮的鄉親可以盡快恢復正常生活,快速啟動復建之路。

針對重災區的玉里鎮、富里鄉及卓溪鄉內的住戶,縣政府擬定一般住家建築物毀損傷修繕救助,一般住家的建築物主體、雜項工作物,或者設備有毀損者,可向當地公所、村里長通報填寫「花蓮縣0918震災財產損失查報表」,由公所彙整資料予縣府。

一般住家財產損失的部分,如電視、冰箱、洗衣機、冷氣等其他生活必需品家電,鄉親可檢附申請書向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且申請人應為建築物內動產所有權人,動產所有權如為數人共有者,應推派一人代表申請。審核通過後救助款由花蓮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人員會同民政處人員擇適當地點辦理發放作業。

縣府也提供重災區因地震遭受汽機車車損的民眾代步工具補助金,協助鄉親生活需要並減輕經濟負擔,申請方式由車主向村里長提出申請,由花蓮縣各户政作初步財損、範圍確認,填妥申請文件後送縣府建設處交通科受理。汽車報廢車輛殘值未達新臺幣10萬元者,定額補助新臺幣10萬元;殘值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依殘值補助,部分毀損車輛補助維修費。機車報廢車輛定額補助新臺幣2萬元,部分毀損車輛則是補助維修費。

縣內震災受傷民眾可依受傷級別申請慰問金, 其中重度為20萬元,中度為3萬元,輕度為5千元。0918地震災害名列花蓮縣傷患名單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統一核發予具領人,其餘因地震災害受傷者應檢據相關資料向花蓮縣衛生局申請認定後,由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發放。

震害傷者若有醫療照顧補助需求,應於就醫後或出院後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依申請補助項目檢附應備文件,向縣府社會處提出申請,或由各鄉鎮市公所代為收件,補助執行期間至112年9月17日止。補助項目包含(1)自行負擔或健保無給付但經醫師評估必要性醫療費用。(2)經醫療院所評估需專人照顧且聘用具照服員資格者,每人每日24小時看護費用按實支金額補助,以最高新臺幣2,200元為限;三親等內照顧者,每人每日(24小時)看護費用新臺幣1,200元。醫療及照顧用品部分,耗材類每月最高以新臺幣3,000元為限;輔具類(含特殊固定器)每人補助最高新臺幣12萬元,每人補助2項為限。(梁國榮報導)